今天再網路上看到一篇評論
發現現在的社會好像都是如此
法界人士認為,外遇者打出「太太牌」都為了擺脫「通姦罪」。
若真有外遇情事,太太卻出面力挺丈夫,多半代表太太不會提出告訴。
因為依照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」規定,通姦罪屬於「告訴乃論」,
因此,外遇者的配偶必須覺得自己是「被害」再提出告訴,
外遇者才會被視為「犯法」。所以只要太太願意出來挺先生,
就代表太太不會提出告訴,外界就無法多說什麼了。
台中市書香關懷協會理事長黃瑞汝認為,
政要名人發生婚外情、鬧出緋聞時,
都會見到一個面無表情或是十分悲悽的太太站在一旁,
雖然很生氣,卻必須對外強調她力挺先生、願意原諒先生、
甚至是相信先生是無辜的,實在讓人很心疼。
黃瑞汝表示,礙於社會的眼光,
面對先生發生婚外情的女性仍然必須扮演一個識大體的女人,
懂得原諒、包容、顧及先生的前途,
告訴自己或說服自己「我必須扮演外界期待的角色」,
將所有問題提升至「家庭難關」或是「家族難關」,而這十分不公平。
如果今天是太太發生婚外情,先生是否願意擔任「先生牌」,站出來為太太背書或是陪伴她?
如果外界多聆聽女人的聲音,也許會有外遇者的太太站出來表示「我不願意原諒先生」,
因為先生已經成年應該自己負起責任。
兩性作家江映瑤也認為,這些為外遇先生背書的女性真的讓人又心疼,
也讓人覺得她們很不爭氣。她認為女人應該要有自己的想法,
不要再為犯錯的男人站台,當男人的配角,
也不要幫男人「擦屁股」,讓犯錯的男人為自己負責。
另一位兩性作家黃子容也認為,
先生功成名就時,太太不一定能夠分享;
先生出事時,太太卻必須當「擋箭牌」,
外遇者的太太其實是最大的受害者。
黃子容認為,事情是真是假太太應該都知道,
但不管先生有沒有外遇,太太的身心都很不好受,
因此,她希望有勇氣發生婚外情的先生能拿出魄力,
對外解釋清楚,不要把太太拖下水。
- Oct 31 Wed 2007 20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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